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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风采
学习中医法系列之五(546)
一、中医法出台大大促进了中医发展 中医法第15条规定:考上师承和确有专长的学中医者,即可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这说明用中医知识考试后应该就是合格的执业医师,因为他已经可以胜任中医的工作了,说明过去规定再考执业医师只能适应于中医院校,因为这些人领了毕业证不等于会看病。只有师承和确有专长这些人,他们已经有了看病能力,再参加考试是不合理也是重复,现在这样规定是对的,有利于中医发展。中医法第14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中医执业医师的姓名及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并报审医疗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这一规定不但方便了中医服务的便利,而且减少了卫生部门审批送钱增加腐败问题的恶果。中医法是真正发展中医的法。 二、中医师承的发展,使各中医学校失去了办学意义 如果对考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来说,没有什么障碍,这两项发展中医之路会走的很顺利,这两项工作参加考试合格后,就成了中医职业医师,注册只是个手续问题,在某地注册就可名正言顺的办中医诊所,如果以前像这样的办事,我们社会上那样多祖传中医,也不会被打成黑中医。现在好了,在这个地方已经突破了2007年那个规定,对我国中医发展的政策力度加大了。 对祖传发展中医的力度加大了,而那些中医院校呢?他们按以前的老办法培养不出中医。就是能有少数学习好的学生,按职业医师法过去那些考试办法考出不会看病的职业医师,对发展中医也无济于事,如果现在国家按中医特点改了过去的考试办法,他们又考不上,同时人民又把他们那个学校恨透了。因为他们引起了我国中医后继乏人。在两种发展中医之路的走向对比下,这些学校要走上办学毫无意义的路了。如果他们不能按中医法自己改变现在的状态,他们只会走上自我消亡,为从经济上维持他们的存在,只有扩大少招中医专业,多招其他与中医无关专业来维持他们的生存,最近几年来,他们已经是这样干下来了。 三、为保护各院校生存,可按中医法第33和第34条进行 如为保护各中医学校市场经济利益,可利用有碍于师承和确有专长的现在进行方法,中医院校还能按原样维持下去。 第33和第34条中医法规定,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体系,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现代教育和传承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才是培养祖国医学人才最先进方式。这是以后各中医院校生存和发展唯一出路。 因为中医院校有这样的结果,也是有关部门多年策划造成的结果,有些部门如果还在做继续维持各中医院校的现状,只有在现在的中医传承和确有专长的进程中做文章。比如现在社会上大刮的一种拜师风,进行高收费,这是2007年那个规定造成的恶果,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利用师承和确有专长,有各种的收费方式。成了一种加大的金钱交易。特别是社会上那些有一定数量的有中医职业医师,他看不了病却有签字的权利,还可收到钱,这也是卫生部门多年为发展中医造成的恶果。如果卫生部门利用这问题进行大做文章,再把2007年订的那个繁多的条条框框考试的规定再加大发挥,这样下去,中医院校还可以按老样生存下去,可中医法规定的传承发推进效果就不大了。 四、大量发展祖国医学,还需要走现代教育和传承教育相结合的路子 推进传承教育培养中医是一种无奈之举,但他可以保证中医不会断根,在我们国家建国60多年来,出现对中医发展环境不利的情况下,用这种办法解救中医生存是很有必要。如果加大力量发展中医,这样的单打独斗,发展中医形不成规模,现在中医法规定,按中医教育人才成长自然规律,进行现代教育和传承教育相结合的创新,才能走上大力发展中医的大路,也可破掉2007年规定那个中医传承和确有专长之不正常情况而影响中医发展,消灭中医的人会坚持2007年那个规定,反对创新。我们只有大搞现代教育和传承教育相结合的发展中医教育方法,才能真正做好发展中医工作的做好思路。 发展中医三老 李发义 谢文发 彭石平 2017年1月8日 第546号 1375361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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